我的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反垄断指南 >

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政策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

找法网 2022-08-31 17:34:56

在实践中,我国的反垄断法知道07年才艰难出台,那么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政策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是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的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二、反垄断政策有哪些

反垄断政策是最早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分为促进竞争并抑制垄断的政策和规范竞争的政策两类。

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

(1)降低买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3、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具体地说,其措施包括:

(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3)禁止签订排他交易协议

(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行为来垄断市场

(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2、从行为方式上看,垄断主要是企业(厂商)以独占、寡占及联合行为等控制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或垄断组织(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等)是设置市场壁垒,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的通常表现形式,因而,垄断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3、从行为的救济和制裁看,反垄断法自其诞生之初就强调国家或行政机关的主动干预,而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采取私法救济,国家对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4、从法理的正义及其具体规定的变化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的,而且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质,对它们放宽限制。

5、从立法必要及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反垄断法从其调整对象和担负的责任角度应该自成体系,单独立法。反垄断法是调整涉及市场支配地位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的,担负着维持企业自由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双重保护任务,需要由专门机构和专门程序来适用它。因此,它需要不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那样的独特的执法体系和机构。因此,单独立法的作法更好些。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可以单独立法,但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6、从质上看,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公竞争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要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的的合法权益。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限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两个法律在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行为方式、从行为的救济和制裁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反垄断的政策包括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什么是反垄断 反垄断政策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 法理的正义性

最近更新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需要有劳动合同吗?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能买社保吗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也能买社保。法...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书自己能写吗?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即时...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劳动仲裁个人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应当提供证...
劳动仲裁裁决效力怎样?劳动争议是终局的吗?劳动争议裁决书是否一定生效? 一、劳动仲裁裁决效力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能撤销吗? 一、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有什么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
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意外受伤怎么进行索赔?劳动仲裁需要交钱吗?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意外受伤谁来赔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
劳动仲裁的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公司拒绝购买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1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拒绝购买社保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公司不买社保可以劳动仲裁吗公司不买社保可以劳动仲裁。用人单...
海关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 一、海关逃税罪立案标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
什么是关税?进口关税要交多少如何计算? 一、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
太原海关公开拍卖两辆走私奔驰车 近日,两辆无合法进口证明、由海关没收的奔驰车在水利大厦公开拍卖...
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包含哪几个方面?海关税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一、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1、资源配置职能海关税收资源配置职能是指...
什么是工作年限?怎么计算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有什么用? 一、什么是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海关税收的特点有哪些?海关税收的涉外性具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海关税收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但海关税...
旅客自己携带商品进境和邮寄商品进境的税收差异表现在哪里? 同物品邮寄进境与旅客自带进境的税收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进口...
海关税收的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况?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进出...
如何判断解聘通知书是否合法?解除劳务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如何判断解聘通知书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
海关报关分为哪两种?海关报关的时候需要的单证有哪些? 一、报关分两种,一种是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自理报关是指:进出口...
海关拍卖在什么网站拍?购买海关拍卖车的利弊 一、海关拍卖在什么网站拍?当海关部门查获违法走私物品时,会进行...
哪些人群不受劳动关系保护? 哪些人群不受劳动关系保护?一、在校生兼职案例小李为全日制在读硕...
海关拍卖的程序是什么?海关拍卖货物物品范围有哪些? 一、海关拍卖的程序(一)流程1、 拍卖委托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
在拍卖会上买到的商品能否享受“三包”? 由海关、法院、个人等委托拍卖行进行商品拍卖的活动,正逐渐走进市...
讨薪时隔一年,劳动局还会受理吗?讨薪方法分为哪几种? 一、讨薪时隔一年,劳动局还会受理吗1、时隔一年的讨薪劳动局会受理...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主要区别有那些? 所谓债券是由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
债券转换方式有哪些?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债券转换方式1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
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的裁决效力如何? 一、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公司债券的实质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有以下几...
过劳死算工伤吗?员工“过劳死”,家属怎样维权? 一、过劳死算工伤吗?过劳死算不算工伤?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
投资公司债券的投资原则主要是什么?投资公司债券又有哪些风险? 一、投资公司债券的投资原则主要有:1 收益性原则,不同种类的公司...

律师最新回复

  • 2022-08-30 09:48:22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名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名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