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何为无罪推定原则定义
无罪推定原则定义是:诉讼中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自证其罪;任何人本身都不能成为自己追诉的对象。并且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
无罪推定原则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内容:
1.有且只有法院有权依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其他任何机关个人,包括侦查机关、控诉机关等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是否有罪的评判。
2.在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前,其不应被认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法院宣判为犯罪人前,都只是作为一个与其他诉讼主体地位无异的普通诉讼主体参与到侦查、诉讼中,和其他诉讼主体一样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3.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控诉被告人犯罪的机关或个人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事实之责任。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特点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结合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点:
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
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