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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患者或者是患者家属对于医院的医疗环境,或者医疗行为等产生不满的时候,可以通过来信(卫生部门),电话(12320)以及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或者卫生部门进行投诉,提出自身的意见或者要求的,我国支持患者或者其家属合理的要求。而投诉管理中,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医疗过错行为判定的基本原则
1.医疗水平原则
设定医疗水平原则,是要求参加鉴定的专家应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情况和现时的技术水准。该原则一般又分以下三个细则,即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原则、医疗当时水平原则和医疗地域性原则。其涉及的问题是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履行转医义务的评价。
2.病情紧急性原则
由于病情危重,医师在紧急状态下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与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质的区别。病情紧急性原则相对其他原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鉴定时的首选原则。医师以保证患者生命权为最主要目的时,有时即使出现差错,也应考虑免责。